只听说入了dang,犯法会减点刑。今晚读书,发现西方在16、17世纪,如英国,要是你认识几个字,可以免死刑,真不易吧!
例如,在英国,一个能从《圣经》里读一句句子的小偷只会受到拇指上打烙印的处罚;不能读的则命运截然不同:“罪犯保尔能读,打上烙印处罚;罪犯威廉不能读,处以绞刑。” 《娱乐至死.消逝的童年》P194-195,转引自Stone,Lawrence.”The educational revolution in England,1500-1640″P43
1612年到1614年间,米德尔塞克斯郡审判的204个因初犯而死刑的男犯中,有95人请求使用“神职人员不受普通法院审判的特权”。这意味着他们能够应付从《圣经》里读一句的挑战,从而免于绞刑的厄运。 P202-203,转引自P42
有意思,这本书俺也找来读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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